解析:
刑事拘留这一程序并非表示已正式立案侦查。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在确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可疑者身上采取先行拘留的措施。此时如果是依据法定情形进行拘留的,便意味着该案尚处于立案前的准备阶段。唯有经确认确实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相应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方能启动立案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