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认定为具有违法行为并需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当事人,在接受行政拘留期间通常允许申请办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措施。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特定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审查时,若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以管制刑、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处罚;
(2)被指控犯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但经过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经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