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案人员的居住地派出所将负责其日常监管工作。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获相关执行机关批准之前,严禁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
其次,若收到传唤通知,应立即前往案发地接受调查询问。
第三,禁止以任何方式对证人造成恐吓、威胁或妨碍其提供真实证言。
最后,严禁故意销毁、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与同伙串谋伪造口供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