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是,这类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是,他们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再次是,如果他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办理完毕,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