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下,最长期限为12个月,并将在该期限结束后自动解除。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措施,最高时长均分别不得超过12个月与6个月。
3.关于取保候审的解除原因,大致可归结为三类情况
(1)由于不再需要追究相关刑事法律责任;
(2)因需变更为其他强制性措施而予以解除;
(3)因已达到法定的期限而必须解除。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则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应由原作出决定的司法机关作出,同时须向公安机关发出相应的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