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构成本罪所必需具备的要素包括:
1、作为犯罪主体的有法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侵害的法益是社会公共秩序;
3、行为人实施此种行为时必须在主观心态上具有明确的故意内容;
4、在客观方面表现出的是无缘无故滋事,聚众起哄,进行毫无道理可言的骚扰,对无辜人员进行攻击与伤害,毫无限度地挑衅他人,肆无忌惮地横行霸道,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种种恶劣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