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强奸」之犯罪行为的确立,其判定基准主要围绕行为人运用何种强制手段、受害者的真实意愿以及发生性行为之际是否违背了对方的主观意愿展开。倘若行为人为实施性行为,而采取暴力操控、利用胁迫手段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使得受害者明确表露出反对或无法抵抗的态度,便足以证明该行为构成强奸罪。
另外,若针对未成年人或者无自主行为能力之人进行性的侵犯,亦可被认为是强奸罪行的一种表现手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