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判定构成强奸罪所需的证据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被害人的陈述与诉说,其次是犯罪嫌疑人自身对案情的供述和辩护,这两者结合起来能帮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再者是发现现场遗留下来的物证,如被害人身上的头发以及手指甲中含有犯罪嫌疑人皮肤碎屑等相关证据;
此外,还有受害人可能曾遭受过暴力行为的物品类证据,例如凶器如匕首等;
最后,受害人可能曾经遭受过性侵犯并留下了带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衣裤、衣物等物品,这些都是重要的证据来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