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被判缓刑的被告无需再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这主要是因为缓刑作为一种相对宽松的非监禁刑罚制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限内无需面临牢狱之灾,但是必须严格遵守特定的监管义务。而取保候审,则是指在审判程序之前针对可能会被判处较为轻微刑罚的被告人,采取的确保其能够如期到庭接受审判的担保手段。由于两种司法手段的性质存在本质区别,所以在被判定为缓刑之后,取保候审这种担保措施通常就不再适用于这些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