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抢劫罪案件,倘若已获得受害者的谅解,只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减刑标准和要求,便可依法予以轻判。对于那些被判定犯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之罪责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能严格恪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有着真挚且深刻的悔过之意,或者展现出立功的行为,例如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制止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等等,均可视为具备减刑的资格。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