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郴州市对盗窃罪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如下:
第一项为盗窃公私财产价值达人民币一千元或以上者;
其次是在过去两年内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
再者,未经许可而擅自闯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活动也是被明确规定为违法犯罪行为的;
另外,在公共场所或是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也属于盗窃罪的范畴;
最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公私财物等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