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满足以下所列的全部构成要素,便可肯定其构成洗钱犯罪:
首先,主体因素。此种犯罪的行为人须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并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或机构。
其次,客体因素。该犯罪主要是针对复杂的客体发动攻击,具体来说就是同时侵犯了金融行业的正常运营秩序,社会经济管理秩序以及国家对金融管理和外汇管理的相关法规。
再次,主观因素。从主观层面来看,此类犯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实施犯罪行为。
最后,客观因素。在客观方面,这类犯罪的行为人需要实施的是,明知是涉及到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各类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却为了掩盖、隐瞒这些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或者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来掩饰、隐瞒那些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