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裁决,往往是建立在已有充分证据可以充分证实其涉嫌犯罪行为并且可能会采取规避侦查或者阻碍公平司法审判行为这一基础之上的。虽然这些证据并不一定要达到百分之百地确凿无误以证明犯罪事实的程度,但是必须达到足以证明犯罪嫌疑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