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聘用律师所支付的费用应由委托方自行负担。
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律师代理费用方可由失败的一方承担。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情况是法律有具体规定的情况,如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以及人身伤害等涉及人身侵权的案件;法律援助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不正当竞争案件;债权行使撤销权和实现担保债权的案件;网络侵权案件;以及商事仲裁案件。
第二种情况则是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事先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未来若发生诉讼,则由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用,在此情况下,法院通常会给予支持。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