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这其中包含了公安机关最初的拘留期限,这个期限的上限为3日;若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后,则可将拘留期进一步延长至7日。
此外,还允许进行最多两次的延期,每次延期的时长均可达14日。因此,总的拘留期限可以达到37日的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适用于普通的刑事案件,例如涉及到贩卖毒品等严重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