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首先,我们来看下犯罪的客体部分。侵占罪侵犯的实质上是他人财产权的所有权;
其次,从客观要件来看,该罪行的具体体现形式是将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被掩埋的物品违法地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标准,同时又拒绝归还给当事人。
再次,从行为人角度来说,本罪的实施主体不受特定限制,所有年满16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犯罪者;
最后,在犯罪心态上,侵占罪必须是由行为人恶意主导的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确知道这些受到他人委托或放置在他处的财产(包括金钱、贵重物品等)已明确属于被害人,但却仍旧非法占为己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原本应由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被掩埋的物品违法地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同时又拒绝归还给当事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