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明知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故意提供协助进行转账业务,便可能构成帮信罪。
根据法例,若帮信行为涉及的转账数额达到了支付结算金额20万且违法所得1万元的程度,则满足了该罪行的立案标准并可判定其属于犯罪行为。
其中,帮信罪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在确认相关行为是否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范畴时,关键在于确定被告人是否主动实施了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并且在主观上明确知道这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然故意为之。
此外,帮信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五种情形均应视为刑法所定义的“情节严重”:
(1)为三个或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
(3)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
(4)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5)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