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无非法侵占罪之概念,仅存在侵占罪这一法定罪名。侵占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其侵犯的法益应当为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犯罪对象应包括他人交付给本人保管的财产、遗忘物以及被掩埋的物品;
再次,在客观方面,需表现为以非法手段将他人委托本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被掩埋物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且拒绝归还原主;
最后,从犯罪主体上讲,本罪的适用范围广泛,凡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而在主观方面,则必须表现为直接故意,同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