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抢劫罪的犯罪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与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罪犯而言,他们的最根本动机在于攫取财富,而侵犯他人人身权益仅为实现此目的之辅助手段。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将抢劫罪归类于侵害财产罪一章。
2.无论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是否成功获取财物,亦不论被抢财物的价值大小。只要其犯罪意图明确表现为非法占有的目的,且在现场采用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便足以构成抢劫罪。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仅作为本罪加重处罚的两个情节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