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主要分为一般期限与延长期限两种情况,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一般性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为14天,该期限自犯罪嫌疑人被收押至看守所以来计算。在此期间内,侦查机关需将案件提请检察院进行批准,而检察院审核同意的时间通常为7日,这部分时间也包含在总的拘留期限之内。如果检察院予以批准,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将面临逮捕;反之,若未获得批准,那么犯罪嫌疑人便可获释或者其强制措施将会得到相应的调整。
其次,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为37天,同样地,在这段时间内,侦查机关需要再次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在这30天的期限内,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若经审核后认为有必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则会批准逮捕;否则,犯罪嫌疑人将被释放或者其强制措施将会得到相应的调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