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所谓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帮助行为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成立的一项罪名。就刑罚而言,此类犯罪的最高可处以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的严厉惩处。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本罪名所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具体来说就是指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多方面的技术支持,或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在内的各种类型的协助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