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上海地区对于非法集资诈骗罪的判定通常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情形:
首先,行为人必须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采用欺骗的手段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必须在知晓自身无能力偿还所募集资金的前提下,仍然进行大额集资之后选择逃避或者肆意挥霍这笔资金;
再者,行为人也需对所募集的资金的实际用途进行刻意的掩饰和隐瞒,例如将这些资金挪作他用,从事非法的活动等。以上各种行为都有可能导致集资人无法如期归还本金以及利息,从而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对集资诈骗罪有明确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