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欠款处于不偿还状态下所面临的拘禁时间问题: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指出,在欠款未偿还的情况下,通常并不导致个人受到拘禁的惩罚。
然而,若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并判定被告人具有还款能力却故意拖延或拒绝执行判决规定的偿还义务,那么其最高可面临为期15日的拘禁处罚。但是,若被告人确实无力承担债务,则不应对其实施拘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