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数罪并罚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当犯罪分子在绑架人质过程中,同时进行了对被害人家属财产的侵占行为时,应当将绑架行为以及后续的夺取财务行为视为两种独立的犯罪行为,分别按照绑架罪和抢劫罪定罪量刑,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其次,当犯罪分子在实施了绑架人质的犯罪之后,随即杀害了人质,然后又对人质家属的财务进行了非法获取的行为,这里,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显然包含了两个层面,即意图杀人的主观意图以及试图夺取财务的行为,这便构成了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当以绑架罪和盗窃罪并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