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采取了保释候审这一方式的涉案人员来说,该行为本身并不计算在他们所应承担的刑期内。因为,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强制性的司法程序,而非一种实质性的刑事处罚。在取保候审期间,这些涉案人员并没有被法院判定有罪,也没有被实际关押,所以无法将其视为已经服过的刑期进行折抵。
然而,如果在审判前,涉案人员已经被正式逮捕或拘留,那么这段时间就可以作为刑期进行折抵。例如,如果
最后被判定为管制的刑罚,那么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关押的天数将会按照每天折抵两天刑期的标准来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