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之后的一年之内,该案件是否能够得到圆满解决,取决于其具体状况和发展趋势。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司法程序,与其所涉及的案件是否最终结束并无直接关联性。对于结案而言,需要满足四个基本条件:
首先,案件的实际情况必须清晰明了;
其次,证据链条必须做到确凿无误且充分有力;
第三,对案件性质的判断必须精准无误;
最后,法律程序必须完整无缺,符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