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国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次数并无明确的限制,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便可再次提交申请。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为了预防被刑事追诉者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的行为,会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是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且须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此举属于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均可向司法部门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形;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形;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