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检察院未批准逮捕但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法官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这里要明确的是,检察院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并非表明法院的立场和意见。关于取保候审的定义,它指的是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而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情况,则是因为检察机关认为案件事实尚不够清晰,证据也存在不足之处,因此没有批准逮捕,这也是出于对无逮捕必要性的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