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案人员欲申请退还保证金,应当前往先前缴纳保证金的相关银行进行办理。在被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并无故意实施其他新犯行为的情形下,待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执行刑罚之时,公安机关将通知银行按照原金额悉数退还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