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每当法庭堪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施行取保候审法案之际,恰恰是他们免于被羁押等候审判的时候,然而此时却必须严格遵循一系列的要求和条件,比如务必做到随时准备接受传唤随叫随到,严格禁止离开寓所等等。如此期间内,嫌疑人或被告的自由行为将受到诸多限制,并且为了确保他们能够严格遵守这些约束条款,抑或是提供一名保证人,亦或者支付相应金额作为担保金。若是违反了这一法条的相关要求和条件,那么被告将陷入危险之中,取保候审的权利很可能因此被剥夺,甚至可能重新面临收监的局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