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案资金作为犯罪行为的产物,依法应当一律予以扣押与收缴,并最终上交至国家财政部门。对于犯罪分子通过犯罪手段所获得的所有财富,无论是已经花费还是尚未使用的部分,都必须进行全面的追查与回收;若无法成功追回,则应责令犯罪分子进行全额赔偿。对于受害者在案件中失去的合法财产,应当尽快归还给他们;而对于那些被认定为违禁品的物品,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没收。所有被没收的财物以及罚款,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上交给国家财政部门,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无权擅自挪用或者处置这些财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