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旦被正式批准逮捕之后,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适格于获得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他们的代言人或者亲属便有权利向有关搜查和起诉单位提出申请。
首先,申请人必须向相关的办案组织递交书面申请,详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原因及理由。接着,由办案机关进行严格的审核与评估,如若认定该申请符合规定条件,将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可靠的担保人,或者缴纳适当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措施。作为担保人,他们将需要承担起监督的责任,以保证嫌疑人能够准时出庭受审。最终,一旦决定给予取保候审,搜查和起诉单位应立即编写并发布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将此决定通知到当事人。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确保被取保候审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