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拘留期间,是可以依法向有权机关申请获得取保候审这一特殊刑事强制措施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时,若其所涉及的情节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则相关机构可以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
3.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案件顺利进行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