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被法院宣判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犯案者,若满足如下各项要求,即可进行缓期执行:
首先,其犯罪行为必须属于情节较轻的那一类;
其次,罪犯必须表现出认罪悔过的良好态度;
再次,必须证明该罪犯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最后,宣布对其缓期执行并不会给所居住社区带来过大的负面影响。同时,对于其中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怀孕中的女性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也应给予缓期执行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