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认定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财物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规定,必须要求其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此种违法行为常见的情况主要有如下五点:
首先,行为人通过虚构成立的公司或假借他人之名来签署合同;
其次,使用伪造、篡改或作废的票据以及其他不真实的所有权证明作为担保材料;
第三,当事人在并无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使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第四,行为人在收取了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
最后,行为人还可能采取其他各种手段来骗取当事人的财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