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羁押期间内,通常会进行深入详细的调查询问工作,以此来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的实情。
根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解读,公安机关对于其辖区内的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若存在着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便有权依法采取先行拘留措施。在执行拘留之后,必须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当地的看守所进行羁押,并且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完成对被拘留者的首次讯问工作。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刑事拘留期间的审讯环节是整个侦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在于搜集相关证据、揭示案件真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