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取保候审的执行主体主要是负责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涉嫌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当事人、他们的家人或者委托的律师都有权利向上述三个机构递交相关申请。在向上述机构递交申请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还需要详细阐述案件的实际情况,并且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