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具体情况,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之条件者,则可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等。对于具有以下几类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对其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后,均可视情依法批准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是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下单适用附加刑之人;
其次是很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期惩罚之人,但实行取保候审却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危害性;
再者是身体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孕妇以及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假设她们实行取保候审也不会产生社会风险;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界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因而需要采取适当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行处理。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