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将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这三种情况。针对此问题,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有权参照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时结合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如果是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行为,且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话,那么对于盗窃数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判断,就需要依据受理案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来进行认定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