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论是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案件,抑或关乎民事纷争的案件,在厘清真相的过程中,证据始终是至关重要的因素。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作为支撑,刑事案件便无法予以定罪;而在刑事案件的证据搜集方面,侦查机构需依据案情线索,采取科学严谨的方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因此,依据线索和证据的具体状况,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亦将有所差异。
首先,关于刑事立案,如有报案者以刑事案件为由提出举报,然而却无法提供任何实质性的证据,甚至于仅有的线索也无法得到证实,那么侦查机关将不会以刑事案件的名义予以立案。
其次,针对已被立案的刑事案件,若经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发现并无犯罪事实发生,或者所查实的事实并不足以构成犯罪,侦查机关应依法撤销立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