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获得受害人谅解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寻求从轻或减轻量刑的重要途径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取得受害人的书面谅解,那么司法机关将有可能酌情考虑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而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而人民检察院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同时,对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无需判处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甚至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人民法院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