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已被判决缓刑的被告人均无需再行申请取保候审。缓刑乃是由法院所裁决的一种特别的刑罚执行方式,其含义即为被告人们在特定的观察期之内不必实际执行其刑典惩罚,只需严格恪守各种相关规定并避免发生任何新的犯罪行为便可使原有刑期予以消除。
然而,取保候审则是刑事司法程序中所采取的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被告人们在审判以前不会畏罪潜逃或者试图干扰正常的诉讼进程。尽管这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目的,但是在一般的实践案例中,当被告人们已被判定缓刑后,他们的基本人身自由往往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恢复,故此也就无需再次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