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采取拘留措施的个人应立即移送至看守所进行羁押,最迟不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主管的案件在侦查环节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手段,旨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
然而,刑事拘留的实施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首先,被拘留者必须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其次,须有法定紧急情形之一存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