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们国家的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过程中,如出现以下任何情况,将被处以一个月至六个月的拘役刑罚,同时还须缴纳相应罚金:参与并犯下追逐竞驶行为的,且情节恶劣不堪者;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在从事校车服务或旅客运输的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及公共安全的。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而言,如果他们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那么也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若存在以上两种行为,并且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并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