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盗窃罪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盗窃罪的主体应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且这些人都依法需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其次,从主观意识层面来看,各被告人都应有共同的盗窃意图;
第三,在具体的客观行为上,应能体现出各被告人之间存在着共同实施盗窃的行为;
最后,共同犯罪的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应为同一个,即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公私财物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误将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当作遗忘物取回,那么这种情况并不构成盗窃罪。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就没有盗窃的故意。因为他人“占有”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被法官评价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该认为行为人已经具备了盗窃罪的认识内容。举例来说,即便行为人误以为高尔夫球场内水池中的高尔夫球是遗忘物而取走,也应当认定其具有盗窃罪的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