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此项事务须遵循公安机关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众所周知,“取保候审”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用以约束未被正式逮捕之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法定措施,该措施具体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通过向犯罪嫌疑人下达书面担保要求,或收取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按时出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3、当公检法三大司法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