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为强奸犯罪行为的七种加重情节,分别是:
1.针对多名女性实施强奸或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者;
2.在公共场合公开对女性进行侵犯者;
3.两位及以上的加害者共同实施轮流强奸者;
4.与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者;
5.采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与女性发生性关系者;
6.利用迷信欺骗等手法与女性发生性关系者;以及7.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