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江苏地区,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司法手段,通常适用于那些预计将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能被单独判处附加刑罚的之嫌人员,特殊情况下还包括身患严重疾病、处在妊娠期的妇女以及当羁押期限已达到但案件处理仍未告一段落的情况之中。为了取得取保候审的权利,嫌疑人本人及其亲属、辩护律师必须向相关办案机构(主要指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提交申请文件,并且须同时提供担保人或者提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其遵守监管要求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