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洗钱罪,是对那些涉嫌参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进行的一种“净化”处理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为了掩盖、隐瞒这些非法所得的来源与性质,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货币或有价证券、通过转账等方式帮助资金流动、协助资金汇出境、或是采用其他手段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洗钱罪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缺乏明确的受害者;
其次,洗钱过程往往错综复杂;
最后,洗钱涉及到大量的资金运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