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内容,当公安部门对某个涉嫌犯罪的人实施了强制措施之后,必须依照规定在法定时限之内展开相应的调查工作。而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涉及到拘留相关事宜的处理时间长度,通常是以最长期限为37天为准则。倘若在这个时间段内无法找到充足的确切证据来提出逮捕请求的话,那么,相关执法机构就有义务解除该嫌疑犯的拘留状态或者改变其所处的强制措施。在此期间,嫌疑犯本人有权选择聘请律师来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而作为律师,也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申请对该嫌疑犯实行取保候审。如果出现了超过法定拘留期限或者证据不足等情况,嫌疑犯及其家属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